首先,要明确一点,即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实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它就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好比一座坚实的大厦,虽无书面契约,但那实实在在的劳动关系就是它稳固的根基。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你可以积极收集各种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它就像是一张特殊的“身份证”,能直接表明你在该单位工作;考勤记录,能清晰地显示你上班的时间和出勤情况;工资支付凭证,那可是你辛勤付出的“见证”,能有力地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还有同事的证言,众人的言语也能成为你维权的重要支撑。
要是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情况,别急,你可以先心平气和地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明确地告诉他们这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完全违法的。如果协商无果,那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出面,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这就像是给用人单位敲响了一记警钟。倘若还是不行,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报酬,并且对于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还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在仲裁过程中,你所提供的那些证据将宛如锋利的武器,对最终的结果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