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之规定,犯罪行为发生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之人及案件审理过程中已处于孕期的女性,均不应适用死刑。此种规定乃由于考虑到青少年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同时也充分尊重了刑法所坚守的人道主义精神与教育挽救原则。众所周知,未经深思熟虑且尚未完全成熟的心智与认知能力,使得未成年人具备更大的可塑性与改造潜力。因此,对于涉罪的未成年人,我们应当采取以教育为主导、惩罚为辅助手段的方式进行处理,重点在于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重新融入社会生活之中。因此,无论何时何地,只要犯罪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就绝无可能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