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在嫌疑人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之后,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过程通常需要耗时7个工作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准。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将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1至4日。此外,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还可以将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进一步延长至30日。在此期间内,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具体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