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开庭后判决得出所花费的时间,这需依据实际状况来判断。通常而言,若此类案件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相关法院应当于受理之日起的二十日内完成审结工作;针对可能判罚的有期徒刑期限超过三年的情况,则可将整个审结期限延长至一个半月。然而,若是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宣告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关于可能判处死刑的严重案件及包含民事诉讼的复杂案件,或者存在本法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况时,經由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结期限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的,则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得到批准。但是,如果案情复杂或者有特殊情形,经过批准,也是可以适当延长审结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