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缺乏充足证据的案件的处理时效,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在刑事犯罪领域内,侦查程序通常的期限为两个月,若案情较为复杂,经审批可延长至三个月。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被认定为证据不足、不满足提起诉讼条件的案件,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特殊情形,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限。然而,若证据始终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该案件可能会长期陷入未决的状态。总的来说,证据不足的案件的处理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须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加以考虑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