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定为10日,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14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可达到37日之久。公安机关如果发现某被拘留者属于需要逮捕的对象,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3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审查批准的期限还可以适当延长1至4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延长至30日。从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请求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于7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值得一提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并不是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最终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