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共财物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
比如,故意砸坏公共座椅、路灯等公共财物,经鉴定损失价值达到五千元及以上,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侦查。如果是多次实施破坏行为,未经处理的,毁坏公私财物价值累计计算,同样达到五千元以上也会立案。
此外,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意义或价值的公共财物,即使损失未达五千元,也可能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建筑、文物等遭到破坏,即便损失金额较小,也会受到严肃处理。
总之,破坏公共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旨在维护公共财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