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主体方面,一般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为洗钱犯罪的主要实施者,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单位则可能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参与到洗钱活动中,比如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知客户的资金可能是犯罪所得,仍为其提供账户等便利条件。其次,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进行洗钱活动,以获取非法利益或帮助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如果是因疏忽大意等原因而误将犯罪所得当作合法资金进行处理,不构成洗钱罪。最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如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这些行为使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在形式上合法化,从而达到掩盖其非法来源和性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