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指出,倘若夫妻因感情方面的不和谐而分居时长达到了两年,并且经过调解依旧没有效果,那么就应当准许离婚。这仅仅是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定罢了,实际的案件情况才是关键所在。比如说,分居的缘由必须是纯粹的感情不和,绝不能是诸如工作原因、异地求学等其他客观因素所导致的分居。并且,分居的时间一定要连续满两年,同时还得有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实,像分居协议这类书面文件,或者是能证明分居事实的证人证言等。此外,法院在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断时,也会全方位地考量其他诸多因素,像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等。由此可见,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夫妻之间只要有多长时间没有同居在一起,就能够直接判决离婚,而是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精准的判断。每一个离婚案件都有其独特性,都需要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