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被告人参与开庭的情况有所不同。原告人一般应参加开庭,若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未参加虽合法但可能影响诉讼权利行使;若无故不到庭,会使诉讼程序延迟或对自身权益不利,因其参与对维护权益至关重要,能表达诉求、参与质证等。
被告人则必须参加开庭,否则法院可依法缺席审判。
针对此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 原告人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务必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理由,争取法院批准。
2. 原告人应充分认识到参与开庭的重要性,尽量亲自参加,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 被告人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参加开庭,避免缺席审判带来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