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倒闭后,员工应明确自身权益,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清算时,税款等费用需优先清偿,之后才是职工相关费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当公司未按规定清算导致员工权益受损时,员工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这能保障清算程序的合法进行,维护员工利益。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3、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督促公司履行支付义务。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二)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4、若劳动监察部门无法解决,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诉讼则是最终的司法救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