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判定,关键在于明确财产的来源及性质。
1. 共同出资财产: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通常应认定为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双方对财产的共同投入,基于公平原则应视为共同所有。
2. 共同经营收益:共同经营生意所得利润等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双方共同努力的成果,共同付出理应共同享有收益。
3. 受赠财产:同居期间受赠且赠与人未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而明确只归一方的受赠、继承财产及个人专用生活用品不属于共同财产。
在判定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及双方具体情况。对于复杂情况,可收集相关出资、经营、受赠等证据,再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