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遗弃行为的一些信息:
1. 遗弃行为的主体通常是家庭成员中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如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等。
2. 遗弃行为的对象是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即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3. 遗弃行为表现为不履行应尽的扶养义务,如拒绝提供生活必需品、拒绝照顾等。
4. 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例如父母将未成年子女丢弃在荒郊野外致其生命健康受严重威胁,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父母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