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应先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这样既能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也能更好地尊重双方的意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等常见夫妻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需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如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确定其归属与补偿。法律依据:
同上述条款。
3、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其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其个人所有。这是为了明确个人财产的独立性,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