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留所服刑有着多方面的规定。首先,被判处有期徒刑且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体现了合理分配行刑资源的考量。其次,留所服刑罪犯必须遵守看守所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管理,这是维持看守所秩序的必然要求。再者,看守所会对这些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包括组织学习法律和文化知识等,有助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然后,留所服刑罪犯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减刑,违反规定会被处罚,这是赏罚分明原则的体现。最后,罪犯在留所服刑期间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为了更好地进行留所服刑管理,看守所应进一步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确保罪犯清楚了解;对于教育改造工作应持续优化资源投入,提高改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