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公司中,若一方擅自挪用公司资金且满足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如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等,通常会被认定构成该罪。例如,丈夫在夫妻公司担任财务主管,将公司 10 万元资金挪作自己购买房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种行为就符合挪用资金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2、若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将公司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合法用途,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比如夫妻共同决定用公司资金支付家庭医疗费用,这属于合法使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法律依据: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只有在不符合合法用途等条件下的挪用行为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