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合同标的的具体内容、价值或数量等信息,避免后续因标的不明确而引发纠纷。例如,在销售合同中,应明确商品的名称、规格、单价等,以确定涉案标的的具体价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
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准确向法院陈述涉案标的的相关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标的的价值或数量。如提供合同、发票、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审查涉案标的的表述是否清晰、准确,对于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涉案标的,应要求当事人进行补充说明或予以纠正。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