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出庭,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
1. 确有特殊情况:若女方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且要经法院准许。这体现了法律在特殊情形下的人性化考量,但前提是相关情况真实且合理。
2. 不出庭且无书面意见:若女方既不出庭又不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能按撤诉处理或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往往会对女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在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上可能处于劣势。
3. 法律规定明确:离婚案件即便有诉讼代理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本人仍应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建议女方起诉离婚时尽量亲自出庭,充分表达自身诉求和意见,积极参与庭审过程,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