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离异再婚家庭的遗产分配,若有遗嘱,应严格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方式。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这是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 若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相应份额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情况下女儿可与其他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但如果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