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未直接抚养方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抚养费且经与直接抚养方协商同意,可不出抚养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当直接抚养方有虐待、遗弃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行为,未直接抚养方无需承担抚养义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3. 子女已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如参加工作能维持自身生活,未直接抚养方可不再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不再有抚养义务。
4. 父母双方通过协议约定一方可不支付抚养费,但该约定不得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