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财产纠纷起诉离婚时,法院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作判决。比如分居满两年这种情况,能有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就会判决离婚。像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也可作为证明感情破裂的依据,通常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若感情未破裂,法院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这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避免轻易判决离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即使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半年后可再次起诉,通常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这是考虑到离婚是一件大事,给双方一定的时间去冷静和思考,也有利于法院更全面地了解双方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