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不是非得在诉前鉴定质证之后才去做伤残鉴定。具体说明如下:
1. 诉前鉴定主要是针对与案件有关的一些特定的事情,进行一个初步的鉴定,目的是获取一些初步的证据或者确定某些事实。
2. 伤残鉴定一般是在人身损害这类案件当中,为了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而专门进行的鉴定。
在诉讼过程中,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程序,伤残鉴定的时机安排有不同情况:
1. 有时候可能会在诉前就开展部分的鉴定工作,然后在诉讼的进程当中,根据需要再去进行伤残鉴定。
2. 也有可能是直接在诉讼结束之后,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启动伤残鉴定程序。
总之,不能简单地说就一定是在诉前鉴定质证之后才去做伤残鉴定,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到底什么时候进行伤残鉴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