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的原因在于,个人财产是基于个人的合法所得或赠与等方式取得,与婚姻关系无关,所以应归个人所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工资、奖金等劳动所得,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所以属于共同财产。
3. 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多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等因素,适当让无过错方多分财产,以体现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