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婚前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如严重精神疾病、重大不治传染性疾病等)未如实告知,对方知晓后可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婚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 若病史不属于重大疾病,或者虽为重大疾病但对方婚后已知情并接受,这种情况下婚姻是有效的。因为法律强调的是重大疾病的隐瞒以及对方的知晓和接受情况等因素。
3. 具体判断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的病史情况、告知时间、对方知晓时间等证据来确定婚姻的有效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效力及撤销的相关条款,以准确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