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时,双方务必认真对待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确保达成的协议公平合理且符合双方意愿,这样能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诉讼离婚中,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比如分居的证据(如租赁合同、证人证言等)、对方重婚的证据(如结婚证、证人证言等)、对方虐待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邻居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非常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 在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要清楚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无过错方可依据此规定,请求适当照顾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