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离婚判决实体内容有异议,在规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要清晰地指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具体的异议内容及合理的理由,这样能让上级法院更好地了解情况进行审查。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明确指出某部分财产的分配不合理及不合理的原因,如该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却被错误地纳入共同财产分割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对诉讼程序存在异议,如审判程序违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时,需详细说明程序违法的情形,如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等,以及该程序违法对自身权益产生的具体影响,如可能导致判决结果不公正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