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父亲死后 60 万赔偿金的分配,首先要明确扣除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必要费用后再进行分配,这是为了保障特定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 若父亲有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平均分配,即每人可分得约 20 万。这体现了平等分配的原则,确保各继承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若父亲仅有配偶和子女,配偶可分得约 30 万,子女共分得约 30 万,子女间再平均分配。这种分配方式考虑到配偶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 若父亲仅留有子女,子女平均分配这 60 万。这符合只有同一顺序继承人时平均分配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5. 若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则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将 60 万全部或部分分配给指定继承人。遗嘱是被继承人意愿的体现,应受到法律的尊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