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不想按原约定数额支付抚养费,首先要与对方进行真诚的协商,确保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愿,并且不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损害。比如可以坐下来一起讨论子女目前的生活学习情况,以及各自的经济状况等,共同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在诉讼过程中,要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情形,比如子女的实际需要增加了,像学习费用上涨、生活水平提高等;或者自己的经济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例如收入减少、遭遇重大疾病等。
3、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子女的生活学习需求,要确保变更后的抚养费能够满足子女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同时也会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不能让一方承担过重的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总之,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拒绝支付或大幅降低支付数额,必须始终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