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通常由设立后的公司来承担。这是一般原则。不过,要是发起人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这类瑕疵行为,那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发起人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再说说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此时发起人对设立公司产生的债务得承担连带责任。但要是公司或者其他发起人已经承担了责任,那他们是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进行追偿的。
所以,到底由谁来承担债务,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一般先是由公司来承担,只有在出现特殊情形的时候,发起人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好比建造一座房子,正常情况下是由建成后的房子来负责相关费用,要是建造过程中有人偷工减料,那他就得对这部分费用负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