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离婚时彩礼应当返还。例如,男方在婚前给了女方高额彩礼,婚后两人并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 若未出现上述两种情形,通常彩礼无需退还。比如双方婚后感情和睦,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即使男方在婚前给了彩礼,也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因为法律主要依据是否符合应当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来判断,而不是结婚时间的长短。
3. 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并非决定彩礼是否返还的关键因素。即使结婚多年,只要符合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法定情形,彩礼仍可能需要返还;反之,即使结婚时间较短,但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彩礼也无需返还。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