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五天仍可能处于有效状态。《民法典》对离婚程序有明确规定,其设置离婚冷静期旨在给予夫妻双方充分时间考虑离婚决定。
1. 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若不愿离婚,可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2. 期满后需及时领证: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即便离婚冷静期已过五天,只要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离婚证,之前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程序未完成,仍处于相关冷静期状态。建议夫妻双方谨慎对待离婚决定,若确定离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领证手续,避免后续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