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时:
另一方可催告反悔方尽快履行协议,若对方仍坚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确认离婚协议约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若一方反悔未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2. 已办理离婚登记时:
一方在一年内可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认定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支持撤销请求;超过一年起诉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子女抚养等问题,一般不能以反悔为由再次起诉要求变更。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除上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以反悔为由再次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问题。
总之,离婚协议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