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股东认缴出资 50 万元,若公司欠债 80 万元,股东只需在 50 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 200 万元,股东认购 100 万元股份,公司负债 150 万元,股东就以 100 万元股份为限承担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若公司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像某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人甲和有限合伙人乙,若合伙企业欠债 100 万元,甲需对 100 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乙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4、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公司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公司财产转移,导致公司无法偿债,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负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