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明确财产的归属情况。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就积极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就等待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2. 对于婚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考虑到双方的贡献和需求。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个人财产,应明确其归属,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