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之间转股一般不需要资金流,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通常视为共同所有,股权转移可视为内部财产处置,无需涉及资金实际收付。例如,丈夫将自己名下的部分股权转给妻子,只是财产在夫妻内部的重新分配,不需要资金的实际流动。
2、但如果涉及税务等问题,可能会有相关规定要求体现一定的资金往来迹象,以符合税务申报等要求。比如,某些税务法规可能会规定,在夫妻间股权转移时,需要有一定金额的资金往来记录,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但这并非普遍强制的资金流要求,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的法律规定和税务政策来判断。
3、
总之,通常情况下夫妻间转股可不需资金流,但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和处理。比如,如果夫妻双方对股权转移的税务问题有疑虑,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