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明确转让价格参考股权市场价值或协商确定,这样能避免价格纠纷,保障双方利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注意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若有优先购买权等限制条件,需确保转让行为符合规定,避免引发法律风险。例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股权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时,签订协议明确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及转让事宜,可避免后续因产权归属不明而产生争议。并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能确保股权变更的合法性和公示性,受到法律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