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步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股东通常需以自身的出资额为界限来承担责任,通常是不会背负额外债务的。就拿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仅仅是以自己认缴的那部分出资额去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公司,会以自身的全部财产去应对公司的债务。要是公司遭遇破产清算,可资产却没办法清偿所有债务,这时候股东就不用再动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不过,如果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想方设法逃避债务,从而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状况,那股东或许就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像股东把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为一谈,或者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之类的情况,就可能会导致这种结果。
总之,一般情形下股东不用承担破产清算后的额外债务,但在那些特定的违法情形下,那可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