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外离婚时一方联系不到,国内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解决涉外离婚中一方失联问题的常见法律途径,通过司法程序来推动离婚事宜的处理。
(二)法院会运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境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等相关材料。公告期一般设定为6个月,这是为了给境外一方足够的时间知晓诉讼事宜并参与诉讼。
(三)公告期满后,若境外一方依然没有出现且未进行答辩,而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比如存在分居多年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就能够作出缺席判决,准许离婚。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注重收集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等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像是分居的证据、体现感情不和的沟通记录等。
(四)当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同样要尽可能全面地提供充分的证据,这样才能帮助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应当依据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