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在法定继承中涉及遗产分配,首先确定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情况下他们均等分配遗产。若有继承人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例如,老人一直由某个子女照顾,这个子女在遗产分配时就可以适当多得。
(二)若存在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有子女有能力赡养老人却不赡养,那在遗产分配时就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三)当死者父母先于死者死亡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参与继承,通常也是均等分配,但特殊情况同样要考虑,特殊情况的判断标准与第一顺序继承人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