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想要确保遗嘱能够顺利执行,订立遗嘱时首先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公证遗嘱要按照公证机构的流程办理,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样在后续可能产生的争议中,遗嘱的有效性才更有保障。
(二)如果继承人发现遗嘱可能存在争议或者担心遗嘱执行受阻,应当及时收集与遗嘱相关的各种证据,像遗嘱订立时的见证人的证言、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证明等。在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院认定遗嘱的有效性。
(三)若在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遗嘱有效且明确了相关义务后,另一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那么权益受损的一方要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时要准确提供被执行财产的线索等信息,方便法院及时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来执行遗嘱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形式遗嘱的订立要求,是确保遗嘱有效性以及后续执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