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领域中,离婚是一种可能的选择。当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其中一方患上了久治不愈的精神病,这往往意味着夫妻感情已到了破裂的边缘。倘若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便经过调解也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合理的。
然而,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抚养权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倘若精神病患者的病情较轻,能够凭借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基本生活,那么在确定子女抚养关系时,可以适当考虑让其抚养子女。但要是精神病患者的病情严重,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就应当将子女交给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应适当照顾精神病人的利益。因为他们在婚姻关系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需要得到一定的关怀和保障。总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力求在离婚过程中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相关方都能得到应有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