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财产保全
1. 申请方面:
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向其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得把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写清楚,同时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阐述明白。另外,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有多种选择。比如,可以用现金来担保,也就是拿出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保证;也可以用实物担保,像房产、车辆等有价值的实物;还可以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进行担保。
2. 裁定方面: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要是裁定准许进行财产保全,那就会马上执行保全措施。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比如对房产进行查封,限制其交易;扣押,像扣押车辆等贵重物品;冻结,例如冻结银行账户里的资金等相关财产。
(二)诉中财产保全
1. 申请方面: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正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的时候,同样得把要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像财产的种类、数量、位置等写清楚,而且也要按照要求提供担保。
2. 裁定与执行方面: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会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同时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