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委托支付的借款合同后,发生下列未按委托支付借款合同无效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重新确定借款发放和支付条
件,或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资料以获取借款的;
(2)借款人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信用状况下降,或发
生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3)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提取和支付借款资金;
(4)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5)借款人违反本协议和借款合同约定或相关监管规定,以化
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6)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
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