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可能涉及“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之前的判决、裁定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已经生效,且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就不要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因为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二)若不小心就同一纠纷重复起诉了,而法院尚未受理,那么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此时,当事人应当了解不受理的原因,即“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相关规定,不要再坚持起诉,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三)要是法院已经受理了重复起诉的案件,后续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收到驳回裁定后,要认真审视自身起诉的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误解。如果确实存在新的事实,那么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当事人就同一纠纷重复起诉的,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有新的事实等特殊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