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遇到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只发放基本工资这种情况,工伤职工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受伤前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条,上面清晰显示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的具体金额,用以证明自己原本应得的完整工资福利待遇情况。
(二)接着,工伤职工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沟通。向单位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单位只发放基本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要求单位按照规定补足停工留薪期内应得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
(三)若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要清楚地陈述自己的诉求,即要求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差额,并提交之前收集好的相关证据。
(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工伤职工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而不只是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