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里,有些时候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来讲,那就是由被告行政机关来对它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它得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这里面得有事实依据,还有法律依据之类的。就好比在行政处罚案件当中吧,行政机关得证明相对人确实存在违法的事实,并且处罚决定也是合法的。然而,要是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这时候原告就应该提供在行政程序当中曾经提出过申请的证据材料之类的。但要注意,这可并不是说绝对的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在特定的一些情况下,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做了一些调整而已,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平衡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举证能力。总的来说,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到底是怎样的,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判断和适用,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