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的年限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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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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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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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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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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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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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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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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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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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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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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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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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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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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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的生效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