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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北京打工,找到的工作待遇都不如本地人好。想要问一下双轨制聘用合同的差别有哪些?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3-03 安徽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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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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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与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有越来越多的共同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聘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合同规定出现越来越多的反差,该条例对聘用合同解除规定存在不严密之处,没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偿金和赔偿金;其对聘用合同试用期和初次合同期限规定与劳动合同存在差距。这两种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上有重合但又有逻辑上悖论。将两种合同制度合并,统一适用劳动合同制度,并在劳动合同中制定除外的条款,可以解决上述弊端与矛盾,为养老保险“双轨制”向“单轨制”顺利的转变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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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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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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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0-12-18 07: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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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聘用合同的差别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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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双轨制结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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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双休日出差是否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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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双轨制是什么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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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出差是否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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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次数有限制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未对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与被羁押当事人之间的会面次数做出任何限制。作为刑事代理律师,他们有权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同时,也可通过书信往来来进行沟通。而对于其他形式的刑事辩护人,他们同样需要得到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才能够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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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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