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资双方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方面的争议一直处于高发期,经统计,北京市某区法院受理的继续履行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的案件不足10%,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抗辩理由分布情况大致如下:认为系合法解除,无需继续履行的占42%;认为劳动合同已到期无需继续履行的占17%;主张岗位已招用新人无法继续履行的占15%;主张劳动者已在其他单位就业无法继续履行的占12%;主张岗位已撤销无法继续履行的占12%;其他占2%。
法院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就北京市某区而言,2012年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执行率为4
1.02%,继续履行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执行率为7
2.85%;2013年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执行率为3
5.93%,继续履行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执行率为7
6.23%。总体看,继续履行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执行率约为所有劳动争议案件平均申请执行率的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