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持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活动,由委托人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合同的当事人中,一方是委托人,另一方是居间人(又称经济人),但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并不是代理关系,而是一种居间的中介关系,即通过居间人的民事行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可以参加双方当带领对合同的商定,但不参加订立合同,那以它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居于当事人之间起媒介作用的中间人,一旦中介任务完成而产生预期合法结果,也就履行了居间合同,即应取得报酬。居间合同通常是有偿合同,也是双务合同。